我告訴警察那個人的車牌號碼還有大概的特徵,

警察查了一下和我說,有這輛車,是美濃的,

會調查他是否有前科,

以及他做的事有無構成犯罪,

若是有,會請我去做筆錄,

然後一位警察開著警車,跟在我的小50後面,

護送我到離我家附近較熱鬧的地方,

安然到家後,打個電話和我媽講這事

老媽叫我別再騎車回來,

旗山(旗南路)人煙稀少,砂石車又多,

以後坐客運去學校吧~

之後,警察都沒有請我去做個筆錄什麼的

但我對這件事非常憤怒,

就鼓起勇氣去問我敬愛的法緒老師,

那名男子所做所為是否有觸犯法律,

老師說那男的觸犯了刑法第224條以及第304條,

關於法律內文在此就不多詳述,

雖然他有犯法,但舉證困難,

我沒有實證(錄音.照相)

且也沒人證(那裡車少,路又那麼直,汽機車都呼嘯而過)

這件事就此不了了之...



細數我的求學生涯,

國小和個變態男同學整整同班了六年,(更正:聽說是四年而已...)

國中沒同班,但是同校了三年

高中的同學都非常正常,

不過...

我高中有次騎單車回家途中,

在一個紅綠燈停下來之時,

某男人叫著"小姐小姐~"

我回頭看...就看到他掏出他的寶貝來...

綠燈亮了,我騎走,他又跟上來(又是跟在見鬼的左後方!)

嘴中還念著"變大了變熱了喔"之類的話,

然後沿路又他媽的沒商店(陸軍官校的牆壁有啥店?)

幸好沒商店有小販,我停在賣橘子的婆婆前面

那男的也跟著停下來,我就死撐著一直停在那邊

過不久他終於放棄騎走了~我平安回家,

再說到大學吧,

又和另一個變態同班,

前不久搭客運,被個長個像泰勞的男人搭訕和摸手

如今又遇到"跟車事件"

老實說,當我想到這一連串騷擾事件,

心裡想"我受夠了!"

有點委曲的想哭~(最後忍住了)

腦中翻騰著很多想法,

像是想到:

騎單車被機車跟,甩不掉~

騎輕型被重型跟,還是跑不了~

那騎重型的話呢?被汽車跟也沒辦法~

那只好開汽車了吧~

被跟車的當時,我孤立無援,一時又想不出什麼方法來反擊,

對他的行為真的很生氣

但最讓我生氣的是法律無法制裁他,

"法律原則上禁止人民自力救濟"所以我也不行拿刀去砍他...

另外,將來又發生這種事怎麼辦??還是一樣...

絕對不是不可能發生,因為我的大學生涯尚未結束!

我的怒火無處發洩,

事件的源頭消滅不了,

對以後可能又發生這類事的恐懼把我逼入絕境,

我心情就這樣處於煩躁的情況

(待續)



~後記~

各位看倌滿意了嗎?

這篇千呼萬喚始出來的中篇夠長吧

希望你們覺得值回票價呀~

後篇會比較短了(或者說很短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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